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月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先行先试,去年3月以来,已实现两项社保在经办规程方面的统一。随着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出台,我省两项社保在制度上实现统一指日可待。
特殊参保群体须提供相应材料
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于2012年7月1日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去年3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此基础上明确要求,各地新农保、城居保经办规程要统一,具体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建立统一规范的经办规程,是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提供相关材料。
而特殊参保群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二级以上伤残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农村五保供养户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供养证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县级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证明;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提供任职文件或当选证及乡(镇)党委出具的证明;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人群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每位参保人员都有个人账户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依照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依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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