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个人权益记录,也可到县级社保机构打印《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待遇领取人死亡次月后停发
根据规定,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通过留存人像、指纹等资料,完善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便于以后年度的领取资格认证,确保个人权益完整和安全。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
而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以及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出台,我省两项社保在制度上实现统一指日可待。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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