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老龄事业。安排老龄津贴专项资金保障高龄老人。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落实4554万元老龄津贴专项资金,进一步巩固我市养老保障服务制度基础,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使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大保障。
四、抓好低保事业。一是强化临时社会救济费制度。2012年,江门市本级财政安排临时救助资金80万元,对困难对象实施临时救助。二是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江门市本级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本级医疗救助资金除按比例负担蓬江区江海区医疗救助资金外,对全市低收入群体进行二次医疗救助,在减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各市(区)给予的医疗救助等相关费用后,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用仍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自付费用不超过50%的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三是深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2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4877万元,1-6月份发放低保金8912万元,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29622户、69809人。四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制定《关于调整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的通知》,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进一步放宽,优惠项目包含享受电费补贴、医疗费、房租、水费、卫生费、电视收视费减免等16项。五是落实五保供养制度。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从2011年起,各市(区)全部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落实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003元/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4758元/年,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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