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率可做相应调整。
缴费单位办理缴费申报可采用以下五种申报方式:
一、上门申报:由缴费单位按期自行到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手续,申报日期以税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
二、邮寄申报:由缴费单位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按期寄达主管地方税务部门。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子申报:有条件的缴费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所列信息传输给主管地方税务部门。电子申报以主管地方税务部门信息接受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四、简易申报:在会计年度内,每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相同的缴费单位,可书面授权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划缴费款,以费款划缴成功视同申报。
五、代理申报:缴费单位自行申报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代其办理缴费申报。
采用第二、三、四种申报方式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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