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缴费年限实行逐步过渡的方式,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
预计年增2亿余元基金收入
根据办法,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行结构性调整: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5%降为8。2%。其中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2%。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这意味着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在下降。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缴费结构发生了变化:基本医疗保险由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调整为0。7%(单位缴0。5%,个人缴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0。2%调整为0。1%。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由原来定额缴费12元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其中,个人缴0。1%,单位缴0。45%。黄险峰表示,缴费调整后,全市预计每年将增加2亿余元基金收入。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保,以全市去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8元计算,按照新办法,农民工每月缴费4。9元,单位每月缴费22。1元,用人单位部分会有较大增长。
地贫可享大病门诊待遇
办法调整后,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
二是增加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颅内良性肿瘤的专科门诊治疗纳入门诊大病范围,目前共有7种大病可享大病门诊待遇。
三是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金额的60%。
四是将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400元调整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办理的为1000元。
新办法还对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对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为1万元;对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支付限额改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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