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办法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2014年起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实行满足一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
缴费年限实行逐步过渡的方式,即从2014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然后,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另外,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同时还规定,老人老办法,对新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仍维持原有做法。
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今后将改为按月缴费;已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再变动。据了解,以前的缴费方式是一次性18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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