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东莞警方近日成功侦破一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案。该案中,涉嫌充当保护伞的东莞市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原局长梁某忠、原副局长刘某烘及梁某裕、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原局长刘某润等4人被检察机关刑拘并立案侦查。该案也成为东莞首个公务员充当“保护伞”的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案。
收费牵出“保护伞”
6月13日的凌晨2时许,东莞警方悄然行动,兵分两路前往东莞石碣、中堂镇。就在犯罪嫌疑人酣睡的时候,郑某华(男,33岁,河南周口市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一举抓获。
此前,东莞警方接群众举报,有一伙人在东莞市石碣镇光明路一带,以驱赶、砸摊、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行收取“摊位费”。警方经过数月缜密侦查,最终将以郑某华为首的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抓获。
而就在对其进行审讯的同时,一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提供便利的“保护伞”逐渐浮出水面。
四局级干部“落马”
6月16日,东莞市检察机关将涉嫌充当郑某华犯罪团伙“保护伞”的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原局长梁某忠(男,41岁,东莞市人)、原副局长刘某烘(男,58岁,东莞市人)、梁某裕(男,40岁,东莞市人),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原局长刘某润(男,44岁,东莞市人)等4人抓获归案。
时间回到2007年,东莞市石碣镇社保分局原局长刘某润找到时任石碣综合执法分局局长的梁某忠等3人,提出由石碣综合执法分局的名义租用场地建成“光明市场”,由刘某润本人出资成立“便民公司”经营管理,并给予梁某忠、刘某烘、梁某裕等人40%的干股。之后,刘某润成立便民公司对“光明市场”进行经营,并雇请社会人员郑某华进行管理。2008年年底至2009年期间,刘某润分多次送给梁某忠等3人“干股分红”共计36万,梁某忠、刘某烘、梁某裕每人分得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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