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梁某忠等人的默许下,郑某华等人自2009年开始,冒充执法人员把石碣镇光明路一带的流动摊贩驱赶至“光明市场”内。2011年开始,该团伙成员伪造“石碣公共事业中心”工作证,驾驶挂有自制“市政巡逻”牌子的无牌男装摩托车,冒充执法人员对光明路的流动商贩收取每个摊位1000至1500元不等的“管理费”。
为达到非法敛财,欺行霸市的目的,该团伙还组织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以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以“摊位费”、“卫生费”和“管理费”名义,对光明路一带的商铺、摊贩实施敲诈勒索。
目前,初步查明郑某华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涉案100多宗,涉及商户摊贩40多人,涉案金额60多万。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郑某华等8人刑事拘留,涉嫌收受贿赂并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忠等4人被检察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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