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和博士后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制度和绩效考核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的实施;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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