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社局设30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人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管理归档工作。(四)信访接待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信访事项受理督办,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信访上报统计、分析预测应对工作。(五)规划统计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六)就业促进处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并落实国(境)外、市外人员(专家除外)来并就业管理规定;组织落实有关机构经办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管理办法。(七)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外地职业中介机构和组织进入太原市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贯彻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干部聘用政策和管理办法。(八)军官转业安置处(太原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定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承办市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管理全市转业军官专项经费;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工作。(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回国定居专家学者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回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规划、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和各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职称考试。(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核准备案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十二)农民工工作处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三)劳动关系处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定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四)工资福利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和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工作。(十五)养老保险处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审核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遗属困难补助事项;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十六)失业保险处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审核市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十七)医疗保险处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及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组织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组织实施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十八)工伤保险处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十)财务资金管理处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人才引进和开发专项资金,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审计处)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承办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二十三)信息网络处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规划、建设,负责基层网络建设以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的开发、管理和局域网的维护工作;负责信息编发报送工作。(二十四)劳动监察处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工作。(二十五)太原市外国专家局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规划;负责来并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和外国专家聘用单位资格审查;牵头组织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引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二十六)安全处(应急办)负责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稳定问题的监测预警,统一指挥处理相关突发事件;负责宣传、贯彻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负责收集、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影响稳定的相关信息。(二十七)公务员职位管理处负责建立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和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等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以及调任审批事宜;拟定全市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在市级机关实施情况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管理以及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二十八)公务员考试录用处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拟定招录工作方案、完善全市公务员录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和认定制度,承担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承办省公务员局赋予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二十九)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研究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受市以上表彰人选和单位;完善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三十)公务员培训教育处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意见和标准;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务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1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职数59名,其中,处长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军转办副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外国专家局副局长1名、机关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职数23名。核定工勤人员13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一)对市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六、附则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青、妇,各民主党派市委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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