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期间因特殊原因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费、治疗费。
(五)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并在三个月内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垫支的住院医疗费。
二、所需资料
(一)住院: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证(以上需加盖医院公章)和《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及本人医保证。
(二)院前检查: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检查化验报告单和出院证明。
(三)急诊急救:门诊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费用明细单、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以上需加盖医院公章)。
参保人员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旅游期间患急危重病的在报送资料时,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外伤住院的报送资料时,需提供本人受伤经过证明;用人单位欠费期间住院垫支的报送资料时,需提供是否补缴医保费证明。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