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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与身份证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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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青岛市出台了 《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申领人角度,告知市民什么是社保卡,社保卡有哪些功能应用,由谁来负责发行、管理和经办服务,社保卡要发给谁、怎么申领、怎么使用、在哪里使用,以及信息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引导市民正确申领和使用社保卡。
  《办法》明确规定,社保卡合作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社保卡发行成本和项目。特别是在社保卡激活时,仅限开通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功能。附带开通短信、网银以及理财账户等内容的,开通时应由持卡人自愿选择,严禁诱导和误导。

  社保卡的咨询服务电话是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为进一步做好社保卡服务保障工作,在原对外公开的各社保卡合作银行全国客服热线基础上,又设置、公开了专门的新版社保卡咨询服务电话,第一时间帮助市民查询社保卡制卡进度,受理表扬、举报、投诉等市民反映。

  为了确保持卡人安全使用社保卡,《办法》规定:社保卡是密码卡,设有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金融应用密码,持卡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密码。密码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社保卡密钥安全技术和应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用卡安全。同时,为了方便各类人员用卡,社会保障应用密码仅在门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场所进行刷卡结算时使用,在定点医院通过信息系统对个人身份识别、监控等设施设备相对齐全完善的场所,刷社保卡结算时不使用密码,经本人核实、签字确认后即可结算。

  对于个人信息安全,《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卡合作银行及相关应用和服务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使用与社保卡有关的信息,并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社保卡及其密码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买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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