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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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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四是建立了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制度,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管理制度。该市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把省规定的21个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一次性地纳入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强化了医疗保险保障功能。

  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得到解决

  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各级政府制订出台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完善了城乡居(村)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6年城镇2028元/年、农村1248元/年,提高到2010年城镇2280元/年、农村1500元/年。财政平均补差水平由2006年城镇600元/年、农村360元/年,提高到2010年城镇1500元/年、农村684元/年。至2010年底止,全市共有103166户278959人纳入低保范围,按时足额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是确保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孤儿、麻风病人、贫困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救助。各县(市、区)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麻风病人和烈属、义务兵家属、在乡伤残军人优待金实行统一经费来源、统一供养标准、统一社会化发放、统一办理合作医疗的“四统一”管理办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足额拨付。

  三是努力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全市共有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企业军转干部2567人,共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1848万元,并为2567名企业军转干部缴交医保费350万元,保证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安定和情绪稳定。

  四、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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