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医疗(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以下相同)、公费医疗等服务管理及经办工作。
(一)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
(二)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
(三)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五)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七)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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