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参与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相关政策的调研及统计分析。
(十一)负责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统筹、指挥和管理。
(十二)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符合支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范围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一般不得支取。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支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手续:
(一)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办妥异地就医手续;
(二)在保人员退休出国(境)定居的;
(三)在职人员出国(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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