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标准则基本高于150元的水平——2016年全市(不含从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67元(从化区为每人134元)。
住院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此外,《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待遇保障。根据广州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平均支付比例在75%或70%左右。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通知》还明确,在总额控制下,系统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开展DRGs付费。省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DRGs付费就是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多个因素,把病人分成多个诊断相关组,在分级上进行科学测算,给予定额预付款。这种付费方式将更加精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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