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县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霍邱县人社局2017年收支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职能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霍政办[2010]138号)精神,县人社局基本职能是:
㈠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㈢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㈣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落实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㈤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㈥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的相关政策。
㈦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配合做好博士后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有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