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终于有望破冰。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表示,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目前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议。这项政策实则将税收优惠将扩至商业养老保险,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将发挥积极作用。
“作为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的补充,个人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属于第三支柱,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目前占比很小。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财务压力较大,为了让退休人群的生活有所保障,应该大力发展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充分发挥它们在补充养老金中的作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盈华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税收优惠扩至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政策一直没有出台的主要核心是,关于税收递延用在哪一类型的产品上,相关部门一直没有确定,导致第三支柱的税收政策一直向后拖。”张盈华分析。此前有消息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于契约型产品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暂不会开放投连险产品。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缴纳保险金的做法,能降低投保人当期缴税负担。
谈及具体政策的实施,欧文汉表示,考虑到政策内容涉及税收优惠模式及标准、个人养老账户、投资产品范围、税收征管及信息平台对接、风险监管等多个方面,政策操作较为复杂,具体政策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了个税递延优惠,即个人所缴纳的企业年金所涉及到的个税可以延迟到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加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税收优惠将全面覆盖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即基础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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