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我市专门出台了《关于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减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起付线由12000元降至6000元,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全省目前仅有我市和济宁两市出台此类政策,走在了前列。“俺家去年吃上了低保,这钱拿到手里,心里热乎乎的。”家住武城县四女寺镇李庄村的李尚文年过七旬,儿子患有精神疾病,无劳动能力,生活十分拮据。2016年3月,通过层层审核,李尚文享受到了农村低保。
为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我市提高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去年10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比例达到1.45:1,逐步向城乡低保一体化迈进,超出国家扶贫线570元,达到省扶贫工作要求。
市直及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20元;其他各县(市)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不低于40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8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提高到不低于46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60元提高到不低于3720元。这也是我市自2008年起,第七次统一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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