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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2017年北京个人社保补缴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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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备受全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补缴问题终于有了新突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自2010年11月起可按政策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提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
  一、上一年差额补缴

  对帐单下发后,参保单位自查存在未足额缴费的,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到社保中心大厅办理上一年基数差的补缴业务,填写表格、补缴业务时间同补缴业务。

  二、当年差额补缴

  基数申报后,已形成月报有缴后,参保单位查出未按工资总额申报造成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书面写出基数申报差错和补缴申请,在社保中心大厅办理当年基数差的补缴,填写表格、补缴业务办理时间同补缴业务。

  3。补缴要求:

  (1)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2)补缴金额必须在补缴月全额缴纳。

  4。补缴时间及缴款方式:

  补缴金额以托收形式缴纳的,应在每月5日至12日期间办理。

  补缴金额以支票形式缴纳的,应在每月5日至15日期间办理。

  补缴金额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应在每月5日至18日下午3点前办理。

  5。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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