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在社保改革中发挥精算的作用,一项基石性工作是积极推进立法,增强精算平衡在社保中的制度保障。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却并未强调精算原则。下次修法可增加“精算平衡”条款。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精算报告制度,年度精算分析报告应提交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基于精算,并在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只凭精算技术手段仍无法实现精算平衡原则。具体到医保领域,确保精算平衡则与医保改革息息相关。改革所涉头绪繁多,举其大者有:健全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应格外重视发挥医保控费这一核心作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复合付费方式,才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须知以医院为中心的体制容易推高“医院GDP”,而约束支出乃医保之天性。
对于中国医保不可持续的风险,政府、学界与公众均有清醒认识且深感担忧,分歧在于改革之道。可以说,哪种改革路径更有利于精算平衡,哪种路径就更可取。显然,忽视市场激励作用、鼓动政府“包打天下”的路径是不足取的。医保改革长痛不如短痛,当断不断极易造成积重难返。未来五年,中国将全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精算平衡将是一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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