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真的是力量大,我折腾了半年的事情居然在这个当初没有起眼的角落有眉目了,我当然不想放过机会,于是我又在私信中问:“媒体报道的政策中没有说明必须是原单位补缴,还是现单位代为补缴?”
“如果您是城镇户口,您在哪个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应该给您缴纳,没有缴纳的,找哪个单位给您补缴。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到参保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找参保地的社保中心补缴。”
但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原单位都不愿意趟这趟水,如果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很快我便收到回复:
“您好,如果单位不给您补,建议您到单位参保地的社保稽核科举报。”
主要是因为我上班的时间与社保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雷同,所以我只能一忍再忍期待远程咨询。现在招数使尽都不管用,我不得不请了假去东城区社保局,结果咨询到的答案很干脆:和报纸披露的信息一样,“个人是不能办理补缴的,只要前单位愿意给你补缴,社保局随时欢迎。”大抵是这个意思,但之后我又就同样的烦恼咨询了几次,但总感觉答案不给力,太书面化而无操作性。
那么,最后的办法当然是现场咨询了。经过了“@北京12333”的权威解答,我不仅又一度燃气了信心,还有了胆量,可以理直气壮、胸有成竹地找原单位了。
社保关系要转回原单位,可能吗?中介帮办收费8000元
所幸,我的前单位和管人事社保的同事还算通情达理,答应给补缴,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前单位办理社保的阿姨很谦和地告诉我,不是她不愿意跑腿,也不是单位不讲道理,而是社保局要求必须提交原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缴纳税款和社保、公积金的凭证原件,以及我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即《劳动合同》,而且都要原件。这些都可以理解,毕竟人家要审核也要秉公负责嘛。可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居然还要求提供中断当时所有员工的工资及社保缴纳记录,还要我把目前的社保关系转回到原单位,然后又原单位补缴进入账户,再然后我又把社保关系转回到如今的单位。
这让我彻底傻眼了。尽管我一再强调漏缴的2个月社保费用由我个人全部负担,但我也不得不承认,这种把关系转回去又转回来的做法实在是令我情难以堪,不仅我自己没这个能力和精力转去转来,也真的不好意思这么麻烦单位啊。
就为这点事儿,从去年起折腾至今,也没解决。
这时,有朋友告诉我网上有公司号称能补缴,可当我咨询时被吓了一跳,补缴两个月,几百块钱,要价8000。原来,他们也早就知道了其中的厉害啊。
最难登的岛,除了钓鱼岛、12306,还有12333
我真不明白:社保局规定如此不具操作性的补缴政策,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便民?还是压根儿就没想让我们外地人成功补缴,而只是一个障眼法而已?
既然要向为民服务,创建服务性政府,那么,在这些人人都能想得到、事关某部分人群切身利益的细节上,能不能再认真一些?再负责任一些?再人性一些?比如12333热线电话,我就不信社保局自上而下就没有一个人晓得这是一个打不进去的虚号?比如局长信箱、咨询信箱,能不能只是个摆设?又比如“@北京12333”,能不能不为了粉丝数量而说些面儿上的话,多提供点有用的解读?
殊不知,本来是为了便民,有助于改进政府形象,到头来却让我们这些草民不知如何适从。
更是实在想不通的是,我老老实实纳了5年税,交了5年社保,为北京健康工作5年,却因为最后阶段不小心断了两个月社保,就被剥夺了买房成家的资格。我没交上是我的错,各位大爷,给我个门道,让我补缴,成吗?给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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