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公司为了鼓励劳动者竞争,往往执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如果完不成绩效任务,轻则罚款扣除当月工资,重则开除,甚至要求赔偿违约金。平台公司能否对完不成绩效任务的劳动者扣除工资?是否拥有惩罚权?
对此,杨云霞认为,我国的劳动单位是否具有对劳动者的惩罚权目前尚不明确。通常,企业会在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中规定“人事奖惩制度”,其依据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随着1994年劳动法和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也就是说,企业行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已经不存在了。
但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中规定,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而劳动规章制度又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规章规定。这似乎又是对企业享有处罚权的一种肯定。
王亚男表示,平台公司可以制定奖惩条例,但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在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而且不能一次性扣除。
打赏主播的“礼物”“金币”能否算作主播薪酬
在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多数直播平台都主张“打赏”是主播薪酬的一部分。观众打赏主播的“礼物”“金币”是否属于主播薪酬的一部分?这部分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亚男解释说,打赏其实就是给小费,是网友的一种赠予行为,即网友为表示感谢而赠予主播的一项额外收入。打赏没有凭条和收据,而且金额不大。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小费需要缴税。因此,打赏既然是网友的额外给付,就不应该算作主播的薪酬。
杨云霞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颁布的《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按照“其他所得”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网络打赏行为获得的钱款如果明确是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则须按现行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的劳务税费。目前我国的网络直播平台参差不齐,大多数网络平台都没有自己的财务系统,而且打赏获得的收入都直接走支付宝、微信,很难界定其收支是否属于个人或企业经营所得,也给税务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于主播分成的那一部分,直播平台在给主播转账之前可以代扣个人所得税,让主播直接拿税后收入。除此之外,网络直播平台的税收管理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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