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0472万人,目前已经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由于传统农业经济条件的限制和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管理模式,使这种社会化的养老方式基本上处于一种较低水平上,所遇到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养老保险缺乏健全的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由于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薄弱,造成各地政府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存在差异化和碎片化问题。特别是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运作实施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法制化措施,某些方面的工作流于形式,导致一些社会养老保障措施得不到落实。政府与农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缺乏一种持久而稳定的契约关系,导致农民对新农保的安全性和回报率难以估计,进而对参保持怀疑和抵制态度。
第二,保障水平低,不能完全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只有70元,月人均水平也才刚刚超过105元,远远低于很多地方的低保标准。多数地区的养老金水平只能起到一种生活补贴作用,很难起到生活保障作用。
第三,资金筹措难,财政压力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取“多缴多贴,不缴不贴”的差别式参保标准,对政府财政补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经济发达的地区而言,地方政府财政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由于我国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使得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政府面对巨额财政补贴时压力较大。
第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投保的能力十分有限。农村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个人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多数人收入水平仍然偏低,个人投保能力不足。特别是对制度认识不清、经济水平低的农村家庭而言,大都选择不参保或按缴费最低档参保,既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也无法满足未来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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