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烟台工伤保险将实现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将实现“六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统一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制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凡在烟台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目前,实施的生育、医疗、失业等保险均是以收定支,唯独工伤保险是以支定收,且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将为部分县市区企业特别是矿山等职业病危害多发的企业减轻负担。
保险基金征缴全市统一费率
根据规定,烟台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将统一费率标准。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1%;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根据经济发展及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
工伤保险在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保险支付率和安全生产评估类别等因素,适时统一调整。费率浮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工伤保险费随同其它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一票征缴。
工伤劳动能力取消县级鉴定
工伤认定将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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