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则达指出,工伤认定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已经不能只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其内涵与外延复杂的理解和认定,使得在处理个案时很难通过列举式的规定找到适合的认定依据,工伤认定中的传统标准遇到了巨大挑战。
林则达建议,可以对工伤认定三要素的理解和认定进行适当的扩大解释。凡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履行工作义务的时间以及之前之后的准备时间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所在的区域就是工作场所,不论这个区域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办公场所等。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绮律师说:“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促使很多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空间越来越外延。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各种特殊情况作出明文规定,但不能排除意外事件不会发生。我们在期待相应法律能够尽快出台之外,更期望法院能在遇到法律空白时更多地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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