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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被火车撞死 其母奔波6年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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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居民高女士的女儿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因为“火车不是机动车”的规定遇阻,从此开始了针对这条规定的“战争”。历经6年,最终搬出现代汉语词典对“机动车”的定义,得到法院的认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判决: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近日,高荣梅的女儿吕明英终于被认定为工伤,此时距离吕明英去世已经过去6年。6年前,吕明英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身亡,为了工伤认定,高荣梅奔波了6年。

  下班被火车撞死申请工伤被拒绝

  今年73岁的高荣梅,曾经是左邻右舍公认的福老太―――儿孝女顺,然而,5年前她女儿遭遇的一次车祸,打碎了她的幸福生活。

  2004年4月21日晚上5时许,高荣梅接到女儿吕明英的电话,说她错过了一班交通列车,只能等着下一班交通列车回家。吕明英在南京市尧化门附近铁路公寓当服务员。

  当晚,时钟指向7时30分,高荣梅把饭菜热了又热,但仍不见女儿回家。忽然,电话铃声大作:女儿被火车撞伤,送医院了。

  高荣梅忙和儿子赶到医院,但吕明英因失血过多,不治而亡。原来,吕明英乘交通列车到达南京火车站后,和往常一样穿过铁道抄近路回家时,被一辆货运火车撞倒,生命定格在42岁。

  老年丧女,使高荣梅痛不欲生。

  不久,高荣梅获悉,吕明英是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高荣梅便叫儿子写报告,为吕明英申请工伤死亡。谁知道,这一申请,就是5年多。

  2005年3月4日,高荣梅接到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说已对吕明英的工伤申请作出了认定,叫她去取认定书。

  高荣梅赶到南京市劳保局,见到工作人员就问:“是不是我女儿因穿越铁路,存有过错,不好认定工伤?”

  工作人员回答说:“不管吕明英穿越铁路有无过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工伤认定前提,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只要她不是故意朝火车上撞,就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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