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职工下班被火车撞死 其母奔波6年获工伤认定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江苏省居民高女士的女儿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因为“火车不是机动车”的规定遇阻,从此开始了针对这条规定的“战争”。历经6年,最终搬出现代汉语词典对“机动车”的定义,得到法院的认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判决: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历经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再审4次判决都未能讨到说法,高荣梅仍不死心,又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

  江苏省高院接待人员对她说,除非有新的证据或者有新的法律依据,否则该院不会再审,即使该院再审,也很难改判。

  法律法规“打架” 新华词典“裁决”

  “女儿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这是明摆着的,哪有什么新的证据?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的定义外,别的已经出台的法律也没有对机动车有新的解释,到哪里找新的法律依据?”2010年年初的一天晚上,高荣梅在昏暗的灯光下不停翻看法律法规。

  翻着翻着,她忽然意识到字典或许能为自己讨个说法。她立即叫儿子找来一本《现代汉语词典》。

  “机动车就是机器开动的车子!”当翻到第581页关于机动车的解释后,她当即跳了起来。“字典里根本没有在道路上行驶的动力装置驱动的车子才是机动车这一说!”

  第二天一大早,她带着汉语词典,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找到新的关于机动车的解释为由,申请再审。该院审监一庭的法官经过研究后,决定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

  法庭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代理人说,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吕明英是被火车撞伤而亡,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火车排除在“机动车”之外。

  高荣梅老人当即反驳说,《工伤保险条例》中对“机动车”未作解释,因此应按生活中普遍意义的“机动车”来理解,“机动车”不仅包括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还应包括轨道交通中的火车、轻轨、地铁等符合机动车技术特征的交通工具。

  她出示《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机动车的解释说,《工伤保险条例》中对“机动车”的解释是广义的,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机动车”的解释是狭义的,原审判决却依据该法对“机动车”的解释,类推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机动车”的定义,认为火车不属于机动车,认定吕明英被火车撞死不属于工伤是法律适用错误。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