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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施行 工伤认定缩短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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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应酬喝酒醉死不算工伤,经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工伤的认定范围、工伤认定期等作出了调整, 工亡补助金也相应提高,将提至34万,职工的权益有了更多的保障。

  在咨询现场,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并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解读。对应酬陪酒伤亡和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工伤认定给出明确答案。据悉,此次条例修改,将惠及广州参保职工371万人。从明日起,工伤职工将全面提高伤残待遇,尤其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新条例规定达到34万余元,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也就是说,广州工亡补助金将由原来的22.4万元增至34万余元,每人提高近12万元。

  从元旦开始享受更多实惠

  《工伤保险条例》明日就要正式施行,广州371万参保职工将从中受益。以前的老大难问题,也将得到解决。市民在一家医院做了六大项目检查的其中一项,都可在其余的51家医院实现“一单通”,可谓方便多了。

  新条例亮点

  社团组织纳入工伤险

  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郑玉华称,新《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第一部修订的配套法规,不仅提高了工伤待遇,同时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他说,新法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除原先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还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让更多人群能得到保障。

  工伤认定范围有扩大

  原条例对上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只将“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者认定为工伤。而新条例在此基础上,扩大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范围,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界定在工伤范围之内。按照新条例规定,如果当事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车等导致的伤亡,具有相当的主观故意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将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工伤认定缩短至15日

  新条例全面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尤其是工亡补助金一项,规定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与之前标准相比,工亡人员待遇有什么变化?市人社局工伤处处长陈泰才表示,原条例规定的工亡补助金发放并无全国标准,而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至60倍计。“现在的标准涨了一大截,而且没有地域限制,完全实现全国‘同命同价’。”记者了解到,若以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计算,现在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超过34万元,比广州现行标准提高近12万元。

  “工伤痛苦,认定工伤是苦上加苦!”新条例对曾经“漫长”的工伤认定程序也做出修改。规定社保部门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决定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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