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工伤保险强制性
新条例明确,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陈泰才说,应保未保的单位,若职工发生工伤,仍由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使你不给职工参保,一旦发生意外,这个还要你来负责”。
陈泰才昨日表示,新条例实施过程中,不少条款还需细化,而广州人社局已有立法计划,预计在明年上半年出台。他说,有了实施细则,具体案例的认定将有法可依,新条例也将更具操作性。
热点问题
1.在餐厅打工,能否参加工伤保险?谁来缴费?
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是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之一,所以在餐厅打工,也要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如果个体工商户不为雇员参保,劳动者可到辖区人社部门投诉。
2.事故发生后,如何申请认定工伤?
答: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1年以内可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3.为单位应酬喝酒,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答:新条例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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