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工阿杨作业时受伤,两家不同的鉴定机构先后进行鉴定,伤残等级相差悬殊,阿杨能拿到的赔偿金相差了10多万元。
导报记者了解到,由于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混乱,而鉴定机构也各有利益考量,因此经常出现鉴定的伤残等级不一、赔偿金额相差悬殊的情况。
对此,厦门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张建平律师认为,“现行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混乱,可以说是乱象丛生”。
案例回放:一次出海渔 工大腿截肢
阿杨是泉州惠安人,原本受雇于老蔡、小蔡父子,在渔船上做渔工。渔船是老蔡所有,小蔡担任船长。
2009年8月27日中午,渔船在海上作业时,突然渔网被海底的东西卡住,小蔡指挥船上的渔工启动电动转盘,将渔网拖出海面,就在起网的过程中,阿杨的左大腿不慎被电动转盘的钢丝绳绞到,导致大腿骨折。
8月28日凌晨1点多,阿杨被送往医院抢救,医生进行了左大腿截肢手术。9月14日,阿杨左大腿感染,且又被查出病毒性乙型肝炎,因此转到另一家大医院治疗,直到10月22日才出院。住院治疗期间,阿杨的医疗费用都由老蔡支付。
两次鉴定 伤残等级不一
出院后,阿杨于当年12月13日,自行委托一家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鉴定。12月20日,该司法鉴定中心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伤残等级》的相关规定,评定阿杨为四级伤残。
拿到伤情鉴定结论后,阿杨向厦门市海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老蔡和小蔡父子赔偿43万多元人民币。
阿杨说,因这次事故丧失了工作能力,而他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今后的生活,还需一笔数目巨大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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