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而主要责任又不在自己,那么您就可以去申请认定工伤了。2月1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新《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记者看到,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调整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提高工伤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时间界限以完成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准,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完成工伤认定的,适用旧《工伤保险条例》,在其后完成工伤认定的,适用新《工伤保险条例》。目前,首府符合条件的上百名人员已按新规享受相关待遇。
历来社会各界争议较大的“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等问题在新《工伤保险条例》中都有了新的标尺,也成为最大的亮点。
原《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随着交通工具种类日益增多,员工上下班途中存在的风险,不仅限于机动车事故,也包括非机动车、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因此新《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出调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
不过,新《工伤保险条例》同时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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