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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将扩大适用范围提高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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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样的情况才算工伤?每年都会有各式各样的事故究纷不断,其实关键是“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而从今年起,新《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大,从而大大提升了职工者的保障权益。

  与此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新《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酗酒导致死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都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新《工伤保险条例》对此进行了调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大幅提高了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打破了统筹区域之间的限制。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对于工伤认定程序,新《工伤保险条例》也进行了简化。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工伤认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不作为必须的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间。

  据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旧《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首府工伤保险自1998年开始即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截至2010年底,参保人员约59万人。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更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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