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小时工必须了解的一些法律问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即小时工即使突然被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也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也不得跟小时工约定试用期。此外,小时工也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这种用工方式在我们身边已经屡见不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时工的劳动者对如何保护自身权益还知之甚少……

  小时工没有试用期

  【事例】

  今年48岁的张女士是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农民,为了能够一边照顾上高中的儿子,一边挣钱补贴家用,2009年张女士来到呼和浩特市干起了钟点工的工作。

  2010年5月,一对年轻夫妇雇用张女士做钟点工,每天做一顿中午饭,外加收拾屋子。双方口头约定,张女士每天工作2小时,每小时工资15元,每周工作5天。

  前1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每小时10元。张女士觉得试用期内的工资太少了,便没有接这个活儿。随后的几个月,也有用人单位找到张女士做小时工,但都要求最少半个月的试用期。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咨询:“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司法解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律师马小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8、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即便用人单位与张女士口头协议或者书面签订了试用期,该试用期也是无效的。

  小时工被辞退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事例】

  今年1月初,谢女士为呼和浩特市一家私人羊绒厂做小时工,负责每天早晨打扫公司的卫生,每天工作3小时,工资以周计发,每周200元。

  然而,过完年后没上几天班,公司经理就告诉谢女士,因经费紧张,公司决定解聘包括谢女士在内的几名小时工。谢女士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却遭到了拒绝。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