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律师马小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不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订立的合同,都算是建立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谢女士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小时工也要有工伤保险
【事例】
程艳艳是呼和浩特市一家酒店雇用的小时工,负责为酒店整理花草。2010年年底,由于地面湿滑,程艳艳在工作中不小心滑倒,造成左侧脚踝骨折。出事后酒店只给程艳艳1000元慰问金,医药费、住院费由程艳艳一个人负担。该酒店以程艳艳不是单位正式员工,没有义务给其上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程艳艳的医药费。
【司法解释】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律师马小峰: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下岗、内退职工再就业的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其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应当由其受伤时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参加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职工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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