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西安市民李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7小时后确诊脑死亡,医生用药物又维持了李某5天的生命,最终心跳停止。家属认为李某应当属于工伤,而社保部门却以医院的死亡证明为准,认为李某的死亡已经超出送医时间48小时,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脑死亡后用呼吸机维持了5天
2010年9月19日晚上7点,西安市民李某在加班过程中,意识突然模糊,单位领导便让其他员工送李某回家。但同事并没有将李某送回家中,中途便让李某下了车。
当晚9点多,其他同事发现昏迷在路边的李某,拨打了“120”。9月20日零时左右,到达现场的“120”医护人员对李某进行抢救。随后,李某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但此时李某脑内已出血,无法进行开颅手术,院方便用呼吸机维持着李某的呼吸和心跳。
对李某的救治过程记录显示,9月20日早7点08分,李某已被确认为脑死亡。而院方一直用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着李某的呼吸和血压。5天后,李某心脏停止跳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死亡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下午4点10分。
随后,李某的家属向李某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没想到却因死亡时间无法达成统一而遇到了麻烦。1月12日,李某的妻子杨女士将李某单位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告上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医生:脑死亡复活可能性为零
究竟脑死亡算不算死亡?昨日,陕西省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主任姬新才称,从医学角度讲,如果患者脑死亡,那么除心跳外,其他生命体征全部消失,实际上可认定该患者已经死亡。“如果患者脑死亡,只要心跳没有停止,无论医生还是病人家属,在感情上都希望再努一把力,尽量延长患者的生命。”姬新才说,其实,脑死亡之后的患者再复活的可能性为零。
姬新才表示,由于法律方面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所以只要脑死亡的患者心跳没有停止,医生们还是不会以脑死亡的时间作为其真正死亡时间,也不会为其开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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