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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做了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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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工伤认定范围做了调整,扩大了上下班工伤认定范围以及删除了部分工伤补贴;并减轻了用人单位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食宿费用等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并加强了工伤预防,更好地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

  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67条。

  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超过30万元

  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

  决定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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