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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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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用人单位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重庆市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每逾期一日,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加收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重庆市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指南急救

  职工因工受伤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急救或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治疗

  工伤职工应当到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治疗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下列工伤医疗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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