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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替班受伤能够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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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姆送孩子上学遇车祸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要根据保姆本人是否与家政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私自替班受伤的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再承担工伤保险费用。

  【评析】

  仲裁委询问后,给予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明确了工伤认定的主体应当是单位的职工。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

  李某没有与该工程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工程公司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因此,李某与该工程公司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是私自替班行为。虽然李某私自替班发生劳动事故,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但李某不是该工程公司的职工,故李某私自替班遭遇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宁先生问:2009年1月我公司与其员工贺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1月,贺某在单位做大扫除擦窗时不慎摔伤,导致右手腕骨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贺某所受的伤害为工伤。伤好后,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工伤十级。

  2010年4月,我公司在查账时发现贺某私自挪用公款10万元,为其弟用于购房。于是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贺某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贺某进行了相关的经济处罚。

  贺某对自己的过错无异议,但在办理完交接后,贺某要求我公司支付工伤十级的伤残待遇。请问,贺某因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否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你们公司依据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贺某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实,经研究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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