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你公司在与贺某解除劳动合同时,以贺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拒绝支付贺某十级伤残待遇的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概念不能混淆。如职工的违纪事实成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但不能因为职工的违纪行为而剥夺了职工应享受的其他权利,这是不对的。并且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纪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原单位改制是否有工伤补助?
王先生问:我1986年工作时受伤,被南昌市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2008年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复查为工伤10级。现在单位已经改制,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补助?
答: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无论公司是否改制暂时都没有补助。
熊先生是在1993年之前工作时所受的伤,受伤时间与现在的法规政策不适用,同时由于当时没有工伤保险,因此只补偿医药费。而且工伤赔偿一般为一次性补偿,并不具备延续性,因此没有其他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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