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中,我区部分城市还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以南宁市为例,2009年,南宁对工伤伤残津贴人均月调增199.08元,工伤护理费人均月调增85.4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调增76.11元,明显改善了工伤职工的生活水平。
市级统筹以来,共增发工伤职工待遇185万元。为了解决待遇异地发放难的问题,南宁市开通了网上发放通道。目前,全市已有200多名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通过网上银行发放。
改变二简化工伤认定程序
[实施前]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区曾公开向社会承诺50日内办结。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过长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实施后]
根据新《条例》要求,我区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适用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的案件,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缩短办案时间。
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对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三方均可提出复查鉴定。
另外,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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