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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为宁波带来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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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1月1日起,新《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有了新的内容,比如,工伤保险适用的范围和工伤认定的范围扩大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的程序简化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了……这些变化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工伤认定的第二大困难目前是缺乏事实证据。

  有些员工受到伤害后,没有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导致事后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书或证明等。由于事实不清,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因此,在遇到伤害后,一定要及时报案,并注意收集事实证据。尤其是因工外出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私了,要报交通警察部门;在受到暴力人身伤害时,要报公安部门。因为只有提供了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才能判断是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提供了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打伤的证明,才能确定是被人打伤。

  工伤认定的第三大难点是“务工者法制观念淡薄”。

  有关调查显示,很多务工者对受雇老板的具体情况几乎一无所知,在发生人身伤害后,又急于想获得治疗费和生活费,往往选择与老板私了,结果贻误了工伤认定时机;有的为了保住工作,选择忍气吞声,结果是便宜了老板,害苦了自己。

  另外,工伤认定还需要重视时效问题。有些单位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受伤者才到处奔波。

  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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