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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国企“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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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宜昌市城区记者从宜昌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解决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工伤统筹问题,切实保障其工伤保险权益,经市政府批准,宜昌市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即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老工伤人员,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申请,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确定

  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支付渠道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的,由原渠道解决。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老工伤人员的待遇支付标准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纳入前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计发标准以老工伤人员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工亡职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亡职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各项待遇,由市职工医疗保险处从单位按规定缴费后的次月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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