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与工伤认定
先来看一下“脑死亡”说的历史
1959年,法国学者首次提出“昏迷过度”的概念,并开始使用“脑死亡”一词。他们的报告提示:凡是被诊断为“昏迷过度”的病人,苏醒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医学界接受并认可了这一提法。对于脑死亡的认识从1959年开始。国际上关于脑死亡的第一部法律诞生于1970年,美国堪萨斯州率先制定了关于脑死亡的法规《死亡和死亡定义法》。
2008年,半个世纪之后的今天,已经有90个国家承认脑死亡标准,全球发达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确认了脑死亡也是判断人死亡的科学标准之一。对于因此而衍生的伦理和法律上的探讨和争论,也早在多年以前就逐步淡出这个领域。
“脑死亡已经演变成为了一项再普遍不过的医疗常规,无需再劳驾法律”。教育部、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脑死亡问题专家陈忠华这样说。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也曾对媒体说过,“脑死亡只是一个诊断标准,无需在立法问题上纠缠,原本以心跳呼吸停止来判定的标准也未经立法确认,却一直都在执行。”
——脑死亡就是彻底死亡吗?如果被判定为脑死亡,是否还有活回来的希望?
黄洁夫副部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更不同于安乐死,他是人体100%的死亡,只是用呼吸机可以继续维持很久,但事实上,生命从这一刻起已经没有了奇迹复活的可能,反而心跳呼吸停止死亡的患者,曾有复活的先例。
脑死亡患者只是在呼吸机的帮助下,维持着看似活着的状态,这是对医疗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也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当脑死亡的标准达到时,呼吸机就该关掉了。
陈忠华现在正在积极推出他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以呼吸机为中心,重新定义脑死亡。”呼吸机的超常使用,往往带给人们一种假象:虽然脑功能已经停止,但呼吸还在,怎么能说人已经死去了呢?可事实上,那并不是人在呼吸,只是机器在运转,如果关掉呼吸机,病人早已没有了自主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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