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以及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填写工伤认定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交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然后,由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整理,按正(原件)、副本(复印件)由A4纸装订成册上报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领取工资的证明材料(工资表)、出勤卡(纪录)、出入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一寸免冠照片2张;
(5)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管理局证明);
(7)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笔录、调查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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