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黄先生为维护企业财产,因制止窃贼行窃而受伤,治疗费花了1万多元。这对于黄先生这样的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积蓄花了这么多,今后的生活应当怎么办?12月1日,黄先生到社保局顺利办理了医疗费报销手续,全家人脸上的愁云消散了。因为用人单位给黄先生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待遇。
截止到2010年,抚顺市同黄先生一样有工伤保险保障的企业职工共计51.3万人。
作为工伤保险的经办部门,市社保局坚持以制度创新、扩面征缴、推进市级统筹、落实以“老工伤”待遇为重点,积极推动工伤保险工作,使全市工伤人员得到全方位保障。
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994年,我市开办工伤保险时,就把“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由于开办之初资金紧张,“老工伤”人员众多,伤残补助金没有一次性发放,而是定期按月发放。
2007年,市社保局按照文件规定,对原定期伤残补助金额度进行调整,从原1—10级补助20—2元,调整为补助55—10元。
2010年初,市社保局按新的工伤待遇标准,为全市5346名老工伤人员调整了定期伤残补助金待遇。
让全市工伤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2010年以来,市社保局又两次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做出调整,增长幅度达到25%。目前,市社保局已为236名工残职工、607名工亡遗属办理了伤残津贴和平共处护理费、遗属费的审核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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