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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工伤保险待遇增长幅度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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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以来,抚顺市市社保局两次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做出调整,增长幅度达到25%。目前,市社保局已为236名工残职工、607名工亡遗属办理了伤残津贴和平共处护理费、遗属费的审核调整工作;同时,市社保局还加强了对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

  我市工伤保险起步时执行的是市、县二级统筹的模式。由于县级统筹参保人数少,工伤保险基金互济和抗风险能力弱,部分县在制定政策时,存在管“新”不管“旧”的情况,使部分老工伤人员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2010年10月1日我市将辖区内,各县工伤保险纳入市级统筹,保障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和城区工伤职工一样的样政策、一样的待遇。

  我市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1.7万余人,由于这部分人员大多分散在各个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若是没有工伤保险,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2009年1月,市社保局为这部分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

  规范定点机构服务行为

  目前,我市的工伤保险已与6家医疗机构、3家代辅器具配置机构合作联网运行。我市的工伤人员已可持卡就医,不必再垫付现金。

  同时,市社保局还加强了对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除了网上监控外,还定期与不定期的到协议机构进行检查,逐步完善了医疗待遇审核、支付管理费用结算方法,使工伤人员就医管理更趋向于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

  全力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

  今年元旦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认定范围,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水平,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工伤预防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交通费、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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