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标准提高
参照我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依据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进行如下调整:
对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享受伤残津贴因工负伤人员,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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