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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上调工伤保险人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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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解决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政策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新条例施行后,齐齐哈尔市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也是提高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1996年10月1日以前因工负伤人员,在前款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符合供养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及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住院伙食交通补助明确

  综合我市各大企业的执行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10.5元/每天;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分别为,伙食费补助标准15元/每天。

  住宿费标准60元/每天,天数为三天以内。交通费仅限,火车,白天硬座;晚上硬卧,晚上时间指晚18时至次日早6时,行车需6个小时以上;不通火车的异域间长途汽车;船只,三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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