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1996年10月1日以前因工负伤人员,在前款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符合供养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及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住院伙食交通补助明确
综合我市各大企业的执行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10.5元/每天;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分别为,伙食费补助标准15元/每天。
住宿费标准60元/每天,天数为三天以内。交通费仅限,火车,白天硬座;晚上硬卧,晚上时间指晚18时至次日早6时,行车需6个小时以上;不通火车的异域间长途汽车;船只,三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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