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86号国务院令公布,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
新《条例》以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对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固、增强参保强制性、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加工伤预防费支出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做出了更全面的制度性安排。
在进一步完善待遇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了工伤预防费和工伤康复费的使用规定,使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法律制度框架最终形成,从而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由事后的被动补偿向事前的积极预防的转变,实现了由治疗性康复向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的转变。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玉祥在开班仪式上指出,我国现正处于经济改革快速发展时期,市场化、工业化进程中积累了许多历史问题,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还存在相当数量的老工伤人员,他们大多仍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缺乏长期、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待遇普遍较低甚至难以落实。
今年,妥善解决好老工伤问题是工伤保险的一项重点工作。截止4月30日,我省已完成国有企业老工伤登记人数57977人,完成老工伤待遇核定57630人,完成了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目标。
各地要乘势而上,继续积极稳妥做好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作,确保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基本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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